“人在家中坐,债从天上来”?网络租赁,身份认证要当心!
2026-10-12 12:01:32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迅 | 作者: | 点击量:5512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袁冲 陈庭芳)数字经济蓬勃发展,线上租赁模式盘活闲置资源,让设备实现循环利用,但虚拟交易背后暗藏法律风险。有人遭遇“他人下单、本人刷脸”的窘境,物品逾期未还,自己却被起诉索赔。近日,中方法院依托云端调解,成功化解一起因情感纠纷引发的网络租赁合同纠纷案件。

2025年6月28日,贺某通过线上租赁平台申请租赁一台大疆Pocket3手持云台相机,与北京某科技公司签订《租赁服务协议》,约定租期30天,租金603元。合同生效后,租赁设备如约交付。然而贺某仅缴纳首期租金,租期到期后,既未申请续租,也未归还相机。租赁公司多次催告返还设备,始终没有得到回应。

依据双方协议约定,承租人逾期拒不归还租赁物已构成违约,需按照设备总价值6210元支付赔偿款,赔偿范围包含设备价款以及设备长期被占用、无法对外出租产生的经营损失,款项结清后,租赁公司放弃该设备所有权。多次协商未果,北京某科技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
案件受理后,考虑到被告贺某长期在外务工,往返应诉不便,承办法官决定采用线上云端调解方式处理本案。阅卷核实证据过程中,案件隐情逐渐清晰:贺某本身并无租赁相机的意愿,实际下单操作人为其前女友。二人同居期间,前女友使用贺某手机办理租赁业务,由贺某本人完成刷脸认证,顺利签订电子租赁合同。二人分手后,相机一直由前女友保管,未能归还,贺某因此背负违约责任。

厘清案件事实后,法官找准矛盾突破口,线上与贺某开展多轮沟通释法。法官告知,电子合同一经成立,便具备法律效力,违约就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本案虽缘起情感纠葛,如果持续僵持,只会造成损失持续扩大。在法官情理兼顾的调解下,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,自愿达成调解协议:贺某在2026年内分两期支付设备赔偿款及占用损失共计5600元,北京某科技公司不再向贺某主张其他权利。一场跨地域网络租赁纠纷,足不出户顺利化解,既减轻当事人诉讼奔波之苦,也保障企业合法权益。

法官提示

如今线上签约、网络交易广泛应用,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拥有同等法律效力。成年人在平台勾选协议、确认订单、刷脸认证,即代表自愿订立合同,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,恪守履约义务。除非存在欺诈、胁迫、重大误解等法定可撤销情形,不能以“随手点击”“没有仔细看合同”作为免责理由。

手机账号、人脸信息属于重要个人身份凭证,切勿随意交由他人操作,避免出现“被签约”“莫名担责”的情况。订立合同之后,诚实守信是基本准则,一旦逾期违约,需要承担赔偿损失、支付违约金等法律后果。法院将持续高效化解涉网民事纠纷,引导广大群众树立“网络契约同样有效,线上签约必须履约”的法治观念,守护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。

组稿:周玉意

责编:李迅

一审:周玉意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关于我们-商务合作-法律声明-联系我们
广告热线:0731-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:湘ICP备19000193号-3 版权所有: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《湖南法治报》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